判定药品的失效期的方法
2012年03月25日
药品的失效期通常有两种方法,第一种是判定药品是根据药瓶(盒)直接打印的有效期;另一种是药瓶上打印有效期两年或×年字样,就需要根据此药的批号来判断。例如批号980127,有效期二年,或瓶、盒上印有效期从97年12月20日到99年12月20日。有的药品在生产日期后再加对开线,如“980217-2”,即表示该批药品是98年2月17日生产的第二批。 药品的失效期也不是绝对的。即使在有效期内,使用时也要注意。发现药片发霉、粘连、松散、花斑、潮解、糖衣片裂开变色;水药出现絮状物、发挥、有怪味;注射液或溶解后的针剂如有变色、发浑、沉淀、出现絮状物等现象时。凡有上述情况,应停止使用。 眼药水如有浑浊、结晶、絮状物则证明已变质、不能使用。眼药膏及其它油膏剂,发现失水、水油分层、酸败或有异臭味,尽管未过期,也不应使用。 有效期为一年常用药品有硝酸甘油、乳酶生等;有效期为一年半的常用药品有利福平;有效期为二年的常用药品有四环素、强力霉素等;有效期为三年的常用药品有青霉素g钠盐、卡那霉素、庆大霉素、链霉素、无味红霉素等。 上述例子还只供大家参考,生活中还需要以药品的说明书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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