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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酒的禁忌

  药酒不是万能疗法,既有它的适用范围,自有它的禁忌一面。古谓:“水能载舟、亦能复舟”。药酒与健康的关系,正如古训这一哲理。适用的饮之则受益,反之则受害,适量饮用者受益,过量饮用者则受害。因此应当切记。

  酒本身就是药,也可以治病,与药同用,药借酒势,酒助药力,  其效尤著,而且使适用范围不断扩大。因为药酒既有防病治病之效,又有养生保健、延年益寿之功,因而深受民众欢迎。我国目前  饮酒者约1.1亿人,每年酿酒用粮食约125亿公斤,可谓饮酒大国。但如果不宜饮用或饮用不当,也会适得其反。因此有节制地饮酒和注意饮用酒和药酒的各种禁忌则尤为重要。

  1.饮用不宜过多,要少饮。凡服用药酒或饮用酒,要根据人的 耐受力,要合理、适宜,不可多饮滥服,以免引起头晕、呕吐、心悸等不良反应。即使是补性药酒也不宜多服,如多服了含人参的补酒,可造成胸腹胀闷、不思饮食;多服了含鹿茸的补酒则可引起发热、烦躁、甚至鼻衄(即鼻出血)等症状。

  2.不宜饮酒的人,不能饮。凡是药酒或饮用酒,不是任何人都适用的,不适用的,就要禁饮。如孕妇、乳母和儿童等人就不宜饮用药酒,也不宜饮用饮用酒。年老体弱者,因新陈代谢功能相对缓慢,饮用药酒也应当减量,不宜多饮。

  3.要根据病情选用药酒,不能乱饮。每一种药酒,都有适应范围,不能见药酒就饮。如遇有感冒、发热、呕吐、腹泻等病症的人,要选用适应药酒,不宜饮用滋补类药酒。

  4.不宜饮酒的病症,不能饮酒。对于慢性肾炎。慢性肾功能不全、慢性结肠炎和肝炎、肝硬化、消化系统溃疡、浸润性或空洞型肺结核、癫痫、心脏功能不全、高血压等患者来说,禁饮酒,即使药酒也是不适宜的,以免加重病情。不过,也不是绝对的,有的病症服用针对性的低度药酒,不仅无碍,反而有益。但也应当慎用。此外,对酒过敏的人或某些皮肤病患者也要禁用或慎用药酒。

  5.外用药酒,不能内服。凡规定外用的药酒,则禁内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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