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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药方剂定用量四根据

  选定中药方剂中的用量需要根据以下四种情况:

  1.根据病情的需要选定用量:一般情况下在治疗病情严重急性病或热性病时,用量常偏重,在治疗慢性病,热象不明显或病情较轻时,用药量常较轻。用药量的多少还应根据病情的变化随时调整。

  2.根据病人的体质情况选定用药量:儿童、老年或体质瘦弱的病人,用药量应轻些,特别是在给这些人使用清热、降火、泻下药时,用药量一定要轻,否则用药量偏重易损伤元气,对治疗不利。对一些体质健壮,且患有热症、实症的病人,用量宜重些,这样才能达到治疗目的。

  3.根据药物的性质选定用量:某些贵重药如人参、鹿茸、西洋参、藏红花、海马、冬虫夏草等前程药不宜过重,应根据病情需要酌情选量,这样即可达到疗效,又不至于造成浪费。对一些具有特殊治疗作用的药物如细辛、牛黄、麝香等药用量不宜过重常常在1克以内。而作用平常、价钱便宜的中药如益母草、熟地、桑叶等可用到20~30克。

  4.根据药物的质地选定用量:质地重的矿物质类、植物的根茎、动物的贝壳、骨骼等药,用量常重些,如灵磁石、黛赭石、生石膏、何首乌、茯苓、龙骨、牡蛎等;质地较轻的花芯类,如红花、菊花、旋复花、灯心草、以及昆虫动物的蜕壳如蝉衣,蛇退等用量宜轻些,介于二者之间的植物的果实、根皮、茎叶全草等类药用量常居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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